魏县、大名、元城三县合并缘由及初年兴起的复县运动

2025-01-08 05: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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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县、大名、元城三县合并缘由及初年兴起的复县运动其中,魏县是最早并入大名县的,到时已经有一百七十多年了。元城县则是在三年(1914年)并入大名县的。时期,原来的魏县地区有过想要恢复独立县制的运动,元城县也跟着有这样的呼声。但最终因为遇到的问题太多,一时间难以解决,所以这些运动都没有能够实施。

  历史上,它们三足鼎立,各自治理,有着一千五百多年的悠久历史。而魏县与元城共存的时间,更是长达两千年以上。从汉朝一直到清朝初年,虽然这两个县有时会被废除,但随后又会重新设置,一直延续至清代。

  大名县原名贵乡,设立于北魏时期,原本是元城县的一部分。北周时期,在贵乡县设立了魏州,隋唐时期也都是魏州的治所。元城县在唐开元十三年与贵乡县一同成为魏州的附郭县(即县城附设在州城郭内),而魏县也一直隶属于魏州。这三个县之间的关系非常密切,不是其他县所能比的。后来它们合并为一个县,并非偶然。五代时期博鱼【boyu】,魏州改名为大名府,贵乡县也同时改名为大名县,这个名称一直沿用至今。虽然大名县作为附郭县的历史很早,但从宋朝政和年间以后,治所多次迁移,作为附郭县的时间,反而比元城县要少,元城县始终都在府城内。

  明朝永乐年间以后,一直到清朝初年,大名府的治所都在南乐镇。而元城县从唐开元年间以后,作为附郭县的地位一直没有改变。以上就是这三个县在合并前的一些历史沿革概况。

  魏县的县城自从明朝洪武初年开始,就位于现在大名县城西面大约四十里的地方,漳河从它的南边流过,原本并没有造成太大的危害。然而,到了明代以后,漳河逐渐向南改道,并且经常带着御河(可能是指当时的京杭大运河或其某段)的水一起泛滥,这才开始形成了巨大的水患。到了清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五月,漳河决堤,魏县的县城因此被淹没。

  县志中引用了一本名为《野纪便览》的书中的记载,详细描述了县城被水淹没的情景:“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连续下了很多天的暴雨,县丞杨骐因为城里积水太多,就在东北的小门外开了一个涵洞来排水。但是,城外因为被漳河淤积,地势反而比城内高了,所以水排不出去。到了第二年五月二十九日,漳河在朱河下村决堤,水就从那个涵洞灌进了城里。城墙倒塌,房屋倾颓,县城就变成了一片废墟。”

  县城被水淹没后,人们开始商量迁移县城的治所,但还没过一个月,大名县的县城又因为御河的泛滥而被毁。两个县城都相继被淹没废弃,很难再恢复原来的样子。于是,在次年的六月,直隶总督方观承上奏朝廷,得到了批准,将大名县的治所迁移到府城(可能是指大名府城),并且将魏县撤销,并入大名县。其中,魏县的十分之九并入大名县,十分之一并入元城县。(魏县原来有三百三十七个村子,划归给元城县的有三十一个。)

  “魏县被水淹没之后,知县廖乘时写了报告向上级详细汇报。总督方观承亲自到现场勘查。当时,魏县的百姓因为年成不好,都盼望能免除赋税,还希望能得到救济。凡是方观承亲自查验的地方,都是低洼地带,船只都可以通行。

  方观承看到那片地方已经变成了水乡泽国,不能再居住了。他提议将县城迁移到仕望集,但没能实现。恰好在这个时候,大名县也在六月里被御河的水灌了,城市变成了沼泽,治所也没有固定的地方。于是,方观承就想把这两个县合并起来。又因为大、元、魏三县都紧挨着府城,地势交错复杂,所以就把大名县原来管辖的二百二十五个村子中的十三个拨给了元城县,以便统一管辖。大名县剩下的二百一十二个村子,和魏县剩下的三百零六个村子,合并成一个县。在府城的西南角的天雄书院的基础上扩建为县衙。将原来的大名县地称为本邑,魏县区域称为新并。”

  魏县城在被水淹没之后,长时间处于荒废状态。时,学者洪煨莲和顾颉刚曾来魏县寻访清代学者崔东壁故里,写了一篇《崔东壁先生故里访问记》发表在《燕京学报》,其中有一节详细描述了这座故城的现状,文中是这样说的:

  “旧城一望尽为田园,绿者麦田,黄者油菜,白者梨花,尚未凋谢。房屋十余处,皆为庙宇公所之属,似水淹旧城,县并大名之后,居民尽移居城外,习久不返。城为圆形土墙,周围仅二里许。所谓门者,仅有阙处而已。

  按大名县志,魏县于正统十四年筑土为城,周五里,辟四门,又设东北一小门,弘治四年,造门楼,立瓮城列垛,复开西北一小门,统为六门。其形如龟,故俗名龟背城。又环城筑堤,以备漳水。正德六年,筑堤为外城,八年,于外城开东北西北二小门,其后二城时有修饬。乾隆二十一年县丞杨骐以城中多水,于东小门外开涵洞以洩之。而城外被漳水淤,高于城内,水不能出,次年,河决朱河下,遂自涵洞灌入,城垣坍损,庐舍漂没。

  又按今城中城隍庙内有同治八年大名县知县张仲麟撰魏县城碑,谓咸丰十一年,东匪西窜,乡学单公倡团练,议修寨,同治二年,知县刘杰乃因城基修筑,久未成。枭捻各匪之扰,县丞黄师淦,训导和绍宗督修之。八年成。可见旧城在乾隆时已被水冲坏,现在土垣乃同治中寨墙之遗迹耳。现时城中地面,较之乾隆时似高丈许,故大石牌坊之顶,仅露五六尺或七八尺不等。大碑之顶有竟与地面平者,意碑之淹没地下者必多。数百年后,此废城必为考古者拽求材料之好场所也。”

  魏县被撤销并入大名县后,大名县和元城县在同一座城里但分别治理。实际上,元城县作为附郭的时间比大名县要长。但因为大名县与府城同名,所以尽管它作为附郭的时间较晚,也被视为首县。

  到了元年(1912年),各府的首县被撤销,于是大名县撤销,并入大名府。第二年,府被废除,大名府又降为大名县。大名县的县衙原来设在府衙西面的天雄书院旧址上,自从府改为县之后,就直接在原来的府衙办公了。

  而元城县自从进入后,就逐渐变得名存实亡,县里的政务由大名县兼管,慢慢显现出了合并的趋势。同时,撤销元城县恢复魏县的议论也随之而起。省里已经做出了决定,并且刊刻了新的魏县官印,交给大名县保管,但始终没能实施。

  到了三年(1914年),中央公布了各省的县名,其中已经没有元城县了,于是元城县被正式废除,大名县就这样兼并了原来三个县的土地。

  三县合并后,全县被划分为三大区。以原来的大名县地区为中区,中区内又进一步分为了三个小区;原来的魏县地区(除了划拨给元城县的三十一个村子)为西区,内分为五个小区;原来的元城县地区为东区,也分为了五个小区。东区是最大的,几乎占了全县的一半。西区次之,中区最小,只有全县土地的五分之一左右。到了十八年(1929年),省里下令规定大县不得超过十个区,于是就将原来的三大区中各裁去了一个小区,最终形成了十个区。这些区按照数字来编号,在中区的是第一区和第二区,在西区的是第三区、第四区、第五区和第六区,剩下的都在东区。而原来魏县划拨给元城县的三十一个村子,被归为了第七区。

  在二十年(1931年)六月,魏县和元城县先后发起了恢复各自县治的运动,他们提交了呈文并派遣代表前往省会陈述各自的立场和理由。这些呈文所阐述的理由大致相同,比如魏县的呈文是这么说的:

  “我们详细陈述了合并县与分立县的利弊,发现这对行政工作有着重大影响。因此,我们恳请政府按照组织条例,暂时设立一个设治局,以顺应民众的意见,并有利于政务的开展。现在的大名县实际上是由元城、大名、魏县三个县组成的。在魏县还作为独立县的时候,它的人口约有二十五万以上,面积广阔,南北宽度不等,有五六十里,东西长度则达到了九十余里,足以与元城县抗衡,甚至比大名本邑还要大一倍。然而,自从清乾隆二十一年县城被漳水淹没后,由于灾后百姓无力重建,魏县就被撤销并入了大名县。名义上,大名县被视为本邑,魏县被视为新并,共同隶属于一个县公署之下。但实际上,所有的县务,如征收钱粮契税、入学名额、书院经费及奖赏、各科各班的书役等,仍然是各自为政,互不干涉。

  自清末维新运动以来,各种政务逐渐增多,盗匪也如雨后春笋般层出不穷。现在正值推行自治的关键时期,有无数的事务需要处理。如果不考虑分治的办法,势必会产生各种阻碍,对行政工作造成重大影响。虽然从表面上看,合并县似乎是一个全面整合的好主意,但在实际操作中会遇到很多困难。因此,我们认为合并县存在四个不便之处,而分治则有五个好处。现在,分别详细陈述如下:

  一、在扩充学警方面存在不便。我们县的学警经费大部分来自亩捐。中区每年约收四千多元,东区则在两万五千元左右,西区则在一万七千元左右。这种负担上的不平衡导致了在分配学警名额时,三个区都希望自己能多分一些,而在摊派学警经费时,又都希望自己能少出一些。这种利益上的冲突常常导致争执不断。因此,自从警学开办以来,已经过去了三十年,但发展并不显著。现在缺乏购买的经费,士兵们只能赤手空拳,无法发挥实际作用。教育方面也因为经费不足,导致高初小学校无法普及,很多青年因此失学。

  二、在缉捕盗匪方面存在不便。大名县全境与山东的冠县、馆陶县、莘县、朝城县以及河南的安阳县、临漳县接壤,这些地区一直是悍匪出没的地方。特别是西区的北皋、回隆、旧治一带,情况尤为严重。大名县周长三百余里,但警队有限,因此兵力不得不分散。一旦遇到成股的匪徒骚扰,就需要调动其他地方的兵力来围剿。但由于道路遥远,很难及时赶到。即使能够如期到达,也可能因为远水解不了近渴,灾区早已被烧杀抢掠一空。而匪徒们则满载而归。

  三、在诉讼听断方面存在不便。近年来法律条文越来越多,诉讼案件也逐渐增多。旧魏县(即现在的西区)的西南部距离县城将近百里。一旦发生诉讼事件,无论是重大案件还是轻微案件,都会消耗大量的保人川资和证人旅费。即使案件轻微,但审理案件的官员也无法应对众多的诉讼者。往往案件不能及时结案,回家又往返不易。而差役们的勒索又很多。在城里等待的话,生活费用又高昂得让人难以承受。很多人因此抛家失业,倍感痛苦。

  四、在担负分配方面存在不便。全县的地粮分配不均。以行差地为例,中区每银一两折合成三十八亩九分多土地,东区折合成三十一亩一分多土地,西区则折合成二十一亩一分多土地。这种轻重相差巨大的情况是自古以来的旧制,但大家也都相安无事。然而,在遇到摊派时,中区以银为标准,西区以地为标准,东区则在这两者之间犹豫不决。这导致在办事时常常产生纠纷,甚至可能导致重要政务的停滞。

  一、分治后,人民的负担会更加均衡,因此他们会更加积极地缴纳税款。一旦遇到需要摊派的,就能迅速筹集到资金。

  二、自治工作现在急需推行。分治后,区村对选人资格、学童年龄等更加熟悉,容易进行调查。同时,对于交通、慈善事业以及预防工作等也更容易开展。

  三、人民对盗匪的恐惧甚于蛇蝎。分治后,人们会像邻居一样守望相助,更容易实现联防的效果。一旦有警报响起,警队就能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剿捕。

  四、现在的小学数量稀少,很多村庄的孩子都没有接受教育的机会。分治后,我们可以用本地的资金来建立本地的学校。人民为了本地的利益着想,一定会努力从事教育工作。这样,学校就会像树林一样遍布各地,而孩子们也都能接受教育。

  五、现在的没有,几乎形同虚设。分治后,由于民警与民众更加接近,人们会知道警兵是可靠的。因此,筹集资金购买就会变得容易起来。同时,临近地区的自卫也可以相互借用和协助。这样,的工作一定会日益起色。

  基于以上理由,魏县全体绅民经过开会讨论后决定,按照组织条例的规定,在魏县选择一个地方设立一个设治局来实行分治。所有建筑和经费都将由魏县民众按照银两平均分摊来筹集。对于这一决定,大家都像久居异乡的人渴望回家一样一致表示赞成。因此,我们恳请政府审核并批准我们的请求,以顺应并有利于政务的开展。”

  此外,在乾隆年间被划拨给元城县的三十一个村庄现在仍然希望恢复自己的原籍身份,并推选了代表参加会议讨论此事。

  各份呈文都提交给了省府,由民政厅负责核查办理。在二十年(1931年)八月,民政厅和财政厅联合向省府呈报,详细阐述了分治的困难情况。

  呈文说:“我们联名呈报有关大名县人刘梦弼等人请求分治一案的进展。之前,我们民政厅收到了省府的第三四七四号和第三号训令,要求我们核查并回复。我们已经命令大名县进行核议并上报结果。后来,又收到了该县人朱镗等人的呈文,他们请求元城县和魏县都能与大名县分治,情况与刘梦弼等人相同。我们也命令大名县将这两起案件合并审议并回复。同时,刘梦弼、朱镗等人也分别向我们两厅提交了呈文,我们进行了多次沟通和协商。

  大名县县长刘运鸿呈报说,他收到了命令,要求核查并回复这起案件。民众们也向县里提交了呈文。由于大名、元城、魏县三县合并治理已久,一旦突然想要变更旧制,头绪繁多,因此需要广泛征求意见,并给予足够的时间,以确保详慎处理并避免遗漏。在接到催办命令后,他立即召集了各机关领导和重要士绅,在四月三日于本府中山俱乐部召开了全体大会。由原提案人说明分治的理由,并逐条进行讨论。最终,大家一致主张分治,并全案通过。这是一件大事,经过这次集思广益,足以证明这是真正的所在。民众们的呈文也有值得采纳的地方。

  正在核查办理期间,大名县县长又呈报说,他收到了命令,要求调查这起案件。代表们也曾向县里呈请,并在四月三日召开的魏县分治会议上提出了并案讨论。结果大家一致认为,元城县也应该与魏县一样分治,没有异议。因此,大名、元城、魏县三县,要么都合并,要么都分治,这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元城和魏县两区的代表们所陈述的分治理由也大致相同,都有值得探讨的地方。我们根据实际情况呈报并请求鉴核。

  我们两厅详细审核了大名县分治一案,既然地方人士开会并通过了分治,这就足以证明是一致的。不过,实行分治似乎也存在一些困难。

  首先,现在的大名县原来是由大名、魏县、元城三县合并而成的。这三个县原来的行政区域,除了魏县比较整齐外,其余的大名和元城两县都是腹地狭窄细长,而且形状犬牙交错,互相交错。中央政府对于多次要求整理行政区域。如果大名县分治后恢复原来的犬牙交错的形状,将来肯定会遭到中央政府的驳回。这是第一个困难。

  其次,如果将这三个县的行政区域重新划分,使它们更加整齐,那么三个县的土地和人民势必会互相划拨。然而,这三个县合并后,办理公务时已经隐性地分为了不同的系统。一旦互相划拨,怎么能做到水融呢?而且,如何划分才是合适的呢?这是第二个困难。

  再次,这三个县的粮食赋税征收,从清朝以来一直没有统一。一个县之内,还有按照寄庄地征收的例子。比如,原来的魏县相公庄等三十一村曾经划拨给元城,但其钱粮的征收仍然按照魏县的旧例办理。如果这次分治后重新划分行政区域,那么粮食赋税的征收将会更加分歧。如果呈报中央政府另行制定赋税以归划一,那么赋税改重为轻的话,民众自然会乐意接受;但如果改轻为重的话,势必会遭到民众的抵抗。这是第三个困难。

  此外,分治后,所有的行政经费都会增加。地方费用的增加会加重民间的负担,而省款的支出增加也会在当前财政困难的情况下难以通过财政会议的审批。这是第四个困难。

  最后,三县分治后,设立县治的地点也成为了一个重要问题。县治必须适中,而且交通也要便利。如果旧治不适宜的话,就必须另建新治。如果新治需要建筑的话,又要用什么方法筹集款项呢?这是第五个困难。

  以上只是大概列举了本案的困难情形,至于临时发生的难点,更难预料。我们两厅认为,本案的解决办法似乎应该先解决第一个困难,即重新划分行政区域,使其更加整齐,以防止中央政府驳回。其余的各项困难也需要统筹解决,以避免出现各种障碍。

  这项解决办法,如果由省方主持并让县里执行的话,既不一定符合,而且由省方代为谋划也不如地方人士自己谋划得周备。因此,我们认为不如先由地方人士协商并妥善筹划如何重新划分行政区域、如何使行政上能够融合、如何避免征收粮食赋税的纠纷、如何使地方和省方的财政不受影响、以及设治地点到底应该选在哪里、建设各项款项又如何筹措等问题。等地方人士都筹划好了妥善的办法后,再呈报给我们核查,这样可能会更加顺利。关于大名县分治解决困难的办法,到底应该由省方主持还是由地方妥善筹划后报核,我们请求省府提出并在会议上公决后施行。”

  呈文中所列举的困难,大多都难以解决,但前三个问题似乎是元城县分治所独有的难题。相比之下,魏县的区域比较整齐,这一点民政厅和财政厅在呈文中已经提到了。如果魏县的县界不需要重新划定,那么第一个困难就不存在了,第二和第三个问题自然也就不会发生。至于后两个问题,如果只是魏县和大名县二县分治的话,困难也会相对较少。如果三县都分治,那么各种经费的筹措就会变得更加困难,因为原来只需要一份的经费,现在却需要三份。而且,原来的县城对于三个县来说都不居中,势必要放弃原本繁华的区域,另选新的地方建设县城,这在情理上也是不允许的。

  另外,元城和魏县两地的人民在呈文中列举的分治理由,如防务难以周全、诉讼案件繁多等,如果二县分治,这些问题就能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如果一定要坚持“分则俱分,合则俱合”的原则,那么既然三县都分治不可能实现,那就只能继续合并了。但这似乎与原来呈请分治的意愿相悖。所以,二县分治或许还有商量的余地,但三县分治则因为实际情况的限制,无法实现。即使强行分治,分治后产生的纠纷和给人民带来的不便,可能会比合并治理时更严重,这是我们在一开始就需要仔细考虑的问题。

  这个议案在八月十六日,经过省政府委员会的会议讨论,决定呈报给北平政务委员会进行核示。然后在九月,我们收到了政务委员会的指令,大致意思是:详细审核了民政厅和财政厅的回复,认为如果实行分治,那么关于区域的划分、赋税的分歧、经费的负担以及设治地点、建筑需求等五项困难都是不可避免的。而且,这三个县已经合并治理了很久,突然想要变更,既不符合中央的整理办法,也不符合当前的国难形势。本来应该暂时搁置不议,但考虑到该县人民的请求非常迫切,就暂时准许该省政府按照民政厅和财政厅的回复,转告该县详细审议。如果能够筹措到妥善的解决办法,再呈报上来等待核准。

  接下来,在十一月,该县向省府呈报了西区绅民商议的情况,针对前三项困难,如果只有魏县分治的话,本来就不是问题。关于第四项行政经费的问题,魏县的代表认为:“大名县的中东西三个区域,只有中区经费短缺,而东西两区都有余裕。分治后,根据收入情况来安排支出,自然就足够了。至于省款方面,魏县分治后,大名县就不再是一等县,行政经费自然会相应裁减。裁减下来的政法费用,可以用来支持新设立的魏县。按照二等县每月政法费一千四百元来计算,分治后用节省下来的款项来设立县司法公署,加上状纸收入、讼费收入和罚金收入,虽然可能不够用,但相差应该也不会太大。”

  关于第五项设治地点和建筑所需资金的问题,大家也表示:“经过全县绅民的决议,我们打算在西区大路固村西、红庙村东购买一块约十余顷的地基,这里距离四方边界都是三十里左右,位置非常适中,而且是大名、临漳、磁县往来的大道,交通也很便利。我们计划在这里设立县治,购买土地十余顷来建筑土城,周长一千丈。全县有四百零六个村,每个村平均负担城垣工程二丈四尺左右。我们打算在农闲的时候动工建设,大约两个星期就能完工。购买地基的费用大约需要三万元,建筑衙署、监狱、科室及各机关的费用大约需要三万元,总共不超过六万元。现在已经有大户愿意捐出公益款三万余元,再加上城内除了衙署和各机关占用的土地外,剩余的所有空地都以高价卖给商民,城内形成商市后,地基的价格会比原价高出几倍,卖出后的盈余就可以用来补充不足的资金。这个办法既不苛刻也不扰民,应该比较妥当。”

  这就是当时魏县复县的一个历史,可惜,由于时政局的混乱,加上后来又爆发抗日战争,局势更加不稳,这样的复县计划只能不了了之。不过,到了1940年,八路军由于建设抗日根据地的需要,建立魏县抗日政府,恢复了魏县,这次设立,是基于抗战需要,直接省略了那些繁杂的审批程序和繁文缛节,魏县就这样恢复了,直至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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