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会馆合伙经营合同

2024-05-17 23: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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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瑜伽会馆合伙经营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互惠互利、互谅互让的原则,经过三方友好协商,乙、丙两方通过投资合股的方式加入甲方在开办的瑜伽会馆,并在将来成立瑜伽有限公司,为了长期友好合作和经济合作,三方达成合作协议如下:

  合股经营期间各合股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同终止时,各合股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2.股权分配:经协商,决定甲方为控股方,股权占总股份的34%,投资金额 为万元;乙方为参股方,股权占总股本的33%,投资金额为万元;丙方为参股方,股权占总股本的33%,投资金额为万元。利润分配及后续投入均以此为依据。

  3.入股形式:甲乙丙三方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形式和现金形式注入;该店的所有权归三方共同拥有。

  1.盈余分配:每月16号进行一次核算,按比例以现金方式分配;三方可协商留盈利的20%备用资金用于发展瑜伽事业;当备用资金超过2万元时,则将超出部分按股份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股债务先由合股财产偿还,合股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股人的`合股协议为据,按比例承担。

  ①在合作期间双方在两年之内不得撤股或转让,两年内撤股,净身出户;转让不予承认; 两年后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 经营状况良好的前提下,艾柳瑜伽合股期足两年后退股,在退股时按原 始入股股份的70%实施,三年则80%,四年则90%,五年则100%。瑜伽经营有困难时任意一方不得提出退股。

  1.在瑜伽当职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实行工资制,股东在上班期间给予统一制定的工资标准统一支付工资:

  2.统一财务支出,一方因公事支出必须经另一方股东或股东代表签字确认方可凭票实报实销;私事费用、私人开支、股东或股东代表不知情的公事相关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公事报销、进、销、存、所有相关业务收入、支出费用做帐必须凭原始单据、凭证方可报销做帐,帐目必须做到日帐日清,以备股东随时查阅;股东一日对帐目一小查,一周一盘帐,一月一结算、分红。

  3.有关艾柳瑜伽发展性决策、大的财务动用,必须经三方最高直接股东协商决定同意并签字认可方可有效执行;在分红之前如一方股东私人有急事要借用帐上的钱款,必须经另一位直接股东同意签字认可,方可有效借用帐上的钱款;但总借款额度不得超过总余额的5%博鱼体育官网,否则不允许借用帐上的钱款;以免瑜伽馆 发生资金周转不开的事情,(如果三方股东都要急用钱经商议三方股东同意并不影响瑜伽馆正常营运也可以适当分红);

  4.瑜伽经营盈利则按股东实际持有股份来分红; 瑜伽经营亏损则按股东实际持有股份来承担亏损金额及相应责任;瑜伽全体股东每个月16号对馆内财务状况及帐上现金、现金流、备用金进行一次盘点,如有误差管理相关事务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全全承单误差部分;

  5.如艾柳瑜伽发展需要、或融资新增股东必须经原创三方股东协商签字方可执行,有关艾柳瑜伽发展性决策、大的财务动用必须经过股东大会通过,股东大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通过决议,方可执行,否则视为无效处理;

  6.艾柳瑜伽已成立,在管理方面大家齐心协力,每位股东都有这个责任和义务,对于经济方面经三方股东商议,由甲方的名义对艾柳瑜伽相关证件及硬件注册、银行帐号开户,管理所有现金、备用金及银行开户帐号密码。

  负责做好现金流水帐,并负责财务、采购事宜,及管理瑜伽馆的全面运作及销售工作;负责保管瑜伽馆所有财务进出单据、报销单据、员工工资等帐务必须经三位原始股东进行审核签字方可有效做帐。

  1.未经全体合股人同意,禁止任何合股人私自以合股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股人,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4.合股人禁止在合同期内私自开别的店面,如果独立经营开店需撤股,且不得在本店附近区域开店,不得带走本店的客人。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股人出资多少,先以合股共同财产偿还,合股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股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一条纠纷的解决 合股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股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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